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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检疫处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07年09月24日  

卫生检疫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质检总局卫生检疫查验、卫生监督、传染病监测、卫生处理的工作规划、计划和规章、制度,研究拟定本系统相关的工作规程和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省出入境人员、交通员工、交通工具、集装箱、货物、邮包及旅客携带物卫生检疫查验的组织管理工作。

三、负责收集与传递国内外有关传染病疫情信息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案制定和应急的管理工作;负责全省出入境人员的疾病监测、预防接种、健康体检、传染病疫情处理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传染病实验室建设规划。

四、负责组织实施口岸地区病媒媒介控制和病媒媒介生物种类、种群的分布资料的调查、收集以及卫生监督和防治措施;

五、负责出入境交通工具及口岸地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服务行业、储存场地的卫生监督的管理和行政许可工作。

六、负责对全省出入境卫生除害处理机构进行资格审查和业务指导,并对其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七、负责出入境微生物、血液及生物制品等特殊物品的审批,以及出入境尸体、棺柩、骸骨、骨灰卫生检疫的组织管理工作;

八、 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