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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科
发布时间:2007年12月13日  

1、科室名称:  矿产科

2、职能和主要职责:负责辖区内进出境矿产品检验监管工作。

3、业务范围:石油焦、水泥、石英砂、云母粉、铁合金等。

4、业务工作流程:接受报检——报检审单——实施检验——拟制单证——出证

5、办公联系电话:85980730    85980736

6、结合国家局制定的政策性法规及相关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检验检疫工作手册》(化矿金产品分册),以及其他相关国内外技术法规。